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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关于认定历史遗留矿山的公示

时间: 2022-04-06 16:22   来源:本网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      为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,依据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)第二十九条和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源办函〔2021〕1283号)的有关规定,我局积极开展清新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,经调查核实,拟将位于龙颈镇回新村、塘坑村等共计4个废弃矿山图斑认定为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,现予以公告(详见附件)。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进行公示,公示期30天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申请复核。

附件1:清新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示表(第二批).xls

附件2:清新区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影像图截图(第二批).docx

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

2022年4月6日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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