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,依据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)第二十九条和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源办函〔2021〕1283号)的有关规定,我局积极开展清新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,经调查核实,拟将位于龙颈镇回新村、塘坑村等共计4个废弃矿山图斑认定为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,现予以公告(详见附件)。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进行公示,公示期30天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申请复核。
附件2:清新区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影像图截图(第二批).docx
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
2022年4月6日